转发方式中的代理合同。
货物和商品物流,S. DE RL DE CV
概念。
货物或货运代理人:代表第三方并定期计划、控制、协调和指导以任何方式进行国际商品运输所必需的操作,并提供补充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完成和执行委托给它的操作所需的服务。
证据:本代理合同的特点是必须证明客户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款要求货运代理提供物流协调服务,限制其在这些条款中的责任,仅作为各种方式的协调人运输。有效地将负载从一个地方运输到另一个地方。
客户:在任何情况下要求服务并聘请货运代理人协调其运输业务的自然人或道德人;可能是托运人、收货人或其他一些从事联合装运或代理服务的机构。
托运人:作为货物所有人或作为货物所有人的佣金代理人,以托运人产生的义务履行订立运输和/或代理合同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
收货人:是指自行或受他人委托的自然人或精神人;凭借船长(master)或国内(house)提单有权接收和释放寄给他的货物。
有效承运人:具有单式或多式联运特征的自然人或法人,具有相应的合法授权,并拥有或包租直接经营的运输工具,无论是海运、空运、陆运或铁路。
Coloader:代理人根据代理合同,将委托人的一项服务分包给另一同等代理人,以便能够完成委托人委托给货运代理人的物流运输作业的服务.
主提单:是由自然人或法人依法构成有效承运人,直接利用一种或几种运输方式签发的单据。构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国内提单:是原产地货运代理签发的关于货物的文件,与主提单相关联签发。
航空运单:构成商品的航空运输合同。
延误。每天产生的经济费用,由拥有集装箱的承运公司收取的每个集装箱因延误而未及时归还空集装箱而产生的经济费用。
存储或停留。仓库、堆场或海关区域为集装箱的停留而每天产生的每个集装箱收取的经济费用。
条款.
这是一份具有所有可能适用的法律效力的附加合同,因此其仅以书面、口头或电子方式签发或延续其他阶段的具体操作手续,将具有法律效力结果,根据本文件的条款,对于参与上述行动的所有自然人和法人,事实上接受了本文件所产生的每一项义务,因此,该行为被各部分表明和接受。
1.合同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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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根据本合同,目的是以转运方式提供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其中货运代理完全有义务开展所有必要的活动,以代表项目、控制、协调、指导和签约客户将成为托运人或收货人,并且是通过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进行国际商品运输所必需的,提供必要的补充服务以实现符合完成受托运输业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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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本代理合同将意味着所请求的服务正在按照代理所要求的条款履行,所述条款是客户、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责任,因此将有一个或一个的义务他们两者。视情况而定,支付由执行和关注所执行的操作所产生的代理服务。根据墨西哥合众国商法典的规定,让货运代理人有权通过法律诉讼要求支付相应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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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本合同并不意味着货运代理人根据《航海商法》、《民用航空法》、《通用交通法》、《商法典》或《商法典》的任何命令,持有并因此接受相当于有效承运人的义务。墨西哥合众国指的是有效承运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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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的立法和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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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的立法。只有在墨西哥合众国立法的适用下,该货运代理合同才足以通过缔约方的明确协议被接受和同意,因为在国家领土内被同意和接受后,双方明确放弃和拒绝任何可能竞争的多元化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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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双方接受墨西哥立法的适用,如果有争议,双方同意将管辖权提交给设在墨西哥城的法院,双方明确和明确地放弃法律授予他们的管辖权以及任何其他由于他们目前或未来的住所可能与他们相对应。这种明确的提交构成了一个臭名昭著的事实,因为该文件是公共知识,因为它位于一个电子地址。上述规定不影响货运代理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扣押资产并提起法律诉讼以收取本合同项下欠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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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居住在国外的承包人在国外签订合同并在国外违反的业务,国际法的管辖权源自涵盖装运的单据,无论是提单、空运单还是运单。因此,双方之间的任何协议个人和根据与国际法规相关的墨西哥法律是无效的,因为在国际法律冲突中,法规和竞争在同一运输文件中建立的规则中得到认可,然后在 As CARGO & MERCHANDISE LOGISTICS, S. DE RL DE CV 作为货运代理人,本条例适用于他们,适用于承运人,因此,与被告住所对应的国家/地区的法院将具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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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服务的定义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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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理解并同意并接受,转托运人模式下的货运代理合同的目标将是严格计划、协调、控制、指导和分包,始终代表客户,对客户负责,所有进行国际货运所需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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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接受本货运代理合同而言,出于可能出现的所有商业和法律目的,货运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或在任何情况下均未被宣布拥有或利用一个或多个人或集体运输工具,由货运代理人严格分包,无论是托运人、承运人还是其他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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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依据《民法典》第1832条、第1839条、第1858条、第1859条规定的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法律原则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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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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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情况下,货运代理人仅承担与代理合同标的相对应的责任,因此,他在所有情况下的责任都是有限的和间接的,并且在作为运输服务协调员方面将受到严格限制. 因此,它的责任将只直接针对运输服务或物流服务协调后的行为,而不是承运人本身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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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的明确责任是协助客户,无论是托运人、收货人还是其他代理人;单独或联合通过单式或多式联运开展和遵守其物流和国际货物运输业务,代表客户控制、协调、指导和分包执行客户委托给客户的委托所必需的业务和活动货运代理人,仅对其服务负责,从不对承运人或有效承运人的义务和责任负责,无论是单独、单式或联运多式联运、孤立还是联运,无论是海运、空运、陆运还是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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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直接运输业务的补充或附属服务的情况下,也将由参与所提供服务的每个代理人负责,因此,根据代理合同,货运代理人将不对错误、缺乏那些人的诚实或过失行为,但货运代理有义务协助客户或他指定的任何人解决问题并使操作圆满结束。每个参与代理人必须根据所开展活动的性质,根据适用的墨西哥立法条款单独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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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要求的代理服务为托运人、收货人或多元化代理,涉及报关时,相应的报关代理将根据其性质和专利,根据海关规定具体负责所提供的服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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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式和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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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货运代理提供的服务中,需要分包有效承运人的服务,由于运输服务将直接授予客户,因此这种承包将被理解为以客户或托运人的名义进行的,因此代理货物将仅负责协调物流服务和协调有效承运人提供的服务而产生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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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满足客户要求的服务,无论是托运人、收货人还是其他代理人,有必要以“coloader”服务的形式分包给另一家货运代理,这就是,分包的货运代理将以有效承运人的义务和责任程度对该货运代理及其客户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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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存在居住在墨西哥合众国境外的货运代理人的干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其凭借进出口物流业务反过来要求合作或分包货运代理人的服务,以便在任何方面干预上述操作的正确完成,最重要的是货物的放行,代理机构将负责按照前者希望的条款回复其客户,无论是托运人、收货人还是不同的代理人通过货运代理合同的条款或有效承运人的条款在他们面前受到约束,只有货运代理有义务对所有被委托以书面或电子方式执行的行为作出回应,具体在放行货物而不是整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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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委托 委托货运代理人协调国际货物运输的货运代理合同,声明并接受货运代理人的承包方授予对运费的绝对权利本合同条款中的货运代理;以便它分包有效的单式或多式联运服务,无论是单独的还是协调的,它最好认为符合操作的最终目标,即货物从其始发地到目的地或从地理区域运输的物流协调指出另一个提到的点,客户理解分包的这项服务将始终是高质量的并且承运人具有公认的有效性,但将他们的责任严格限制在代理合同货物的对象上并且从不吸收或团结对实际承运人负责。因此,这是根据墨西哥合众国现行商法典第 285 条达成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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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对货物和保险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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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收货人或任何雇用运输货物代理服务的代理人,以及为执行运输作业而提供的数据和特征,均由托运人、收货人或任何代理人负责,在所有情况下都应理解,负载的实际内容在所有情况下均具有客户所说的性质、体积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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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承运人有法律义务为运输工具和他们处理的货物投保,但是有一个警告和义务,货物的所有人或托运人要求签订运输货物保险,因此,托运人或拥有货物的客户或收货人在任何时候都有义务通知代理人他们是否有保险或希望签订保险合同,无论是否投保,都始终由谁负责,永远不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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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要求货运代理签订一份涵盖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保险。货物和空容器必须由客户投保。公司不对任何货物损坏费用或保险免赔额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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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购买保险,运输总条件以及当地保险市场有效的相关条款将适用于承保运输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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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货运代理人对服务的货物对象部分或全部损坏的操作的责任影响,为了退货诉讼的目的,该退货诉讼源于被保险人已向客户支付维修费用对于保险人尝试过的这种退货方式造成的损坏或损失的赔偿,货运代理将不承担责任,因为由于物流协调活动的性质,货运代理不是造成事故的直接或间接原因,但将是有效承运人的疏忽或责任,甚至是利害关系人自行指示的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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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货物的相关方或客户或最终收货人由于服务货物的损坏或短缺而要求货物代理人提供回应函或提出有关服务的行政索赔,则货物代理人将没有义务发出此类回应或回应任何索赔,因为根据货运代理人的性质和活动,它不在其确定或定义有关索赔的任何结论的义务范围内,因此其干预只会协助有利于客户的负责人。从这一刻起,除了这些行为旨在赋予责任的任何法律价值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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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东或有效承运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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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上航行和商业法》,船东或航运公司是指以经营和利用其拥有或拥有的一艘或多艘船舶为目的的自然人或法人,即使这不构成其主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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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根据美国海上航行和商业法第 98 条、第 100 条第 X 节、第 101 条、第 102 条的规定,船公司有义务的条款是在运输线总提单正面注明的条款墨西哥国家和现行国际条约。无论何时,根据水路运输货物的合同,船运公司有义务向托运人或装货人将货物从一个地点转移到另一个地点,并通过支付运费将其交付给收货人或收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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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船公司的义务的消灭。客户、收货人或多元化代理人将向船公司支付通过货运代理人订立的运费价格,包括为提供物流协调服务而支付的费用以及本单据正面或该单据提单所涵盖的金额房子或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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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船运公司服务出现延误的情况下,货运代理人的责任是协助客户(无论是托运人、收货人还是其他代理人)成功完成操作并放行货物。每个参与代理人必须根据所开展活动的性质及其受约束的条款,根据适用的墨西哥立法条款单独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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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同意,在货物的客户或收货人一旦进入有关的不同海关并出于其绝对责任的原因而确定放弃该货物的物流业务的情况下,该行为将不会释放客户、收货人或货主支付运输协调服务费用,他们了解有效承运人提供的代理服务和运输服务的费用,以及因延误费用等经营产生的附属费用,由于其法律性质,它们将始终是代理服务的收货人或签约客户的义务。所有由延误或储存产生的费用将由客户支付给货运代理,无论商品是否被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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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人免于支付这些附加费用,并会同实际承运人对明示或默示放弃本代理合同标的货物的一方或多方提起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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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些情况下,提供者将与该机构合作收回这些款项,并且双方将对决定放弃的人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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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同意,在为协调运输业务而雇用货运代理人以及使用铁路、航空、陆路或多式联运方式的类似情况下,承运人的义务将与确定文件的条款相同已签发,而这又是商品的代表性文件,单独或共同称为主文件;以及墨西哥批准的法律和/或特定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条款。作为货运代理仅负责本合同条款中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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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前面的条款,如果 IATA 认证的包机代理提供服务,则必须根据这些条款的条款由客户请求和委托,并且在运输问题的情况下,特别是代理和客户承认IATA 的具体规定以及墨西哥已批准的国际协议,在本谅解下,如果发生冲突,双方将向相应的航空公司提交索赔程序,一旦这种情况用尽,可以根据以下规定诉诸仲裁条例条款(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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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接受,关于线前或航空运输线的索赔或仲裁,客户必须直接提出,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必须出具一份有利于代理人的债务确认书服务的金额,因为这种情况下的运费必须支付给货运代理,然后再支付给线路。如果货运代理为了方便和决定而决定索赔和/或仲裁必须由其进行,则客户承诺在采购时背书空运提单,并出具以客户为受益人的经营权转让书他执行相应管理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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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同意,凡是指航空公司提供的航空服务,以及任何暗示向航空公司提出仲裁o 索赔的情况,将受IATA制定的规定的影响,但是,关于客户不遵守货运代理提供的服务,其对价以及客户的疏忽导致货运代理受到影响,将在本合同有关竞争的部分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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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承运人有责任确定从请求定位和收集货物的地点到请求的、约定的或必要的目的地的路线,以进行连接或物流替代,和/或到最终目的地。,这在物流上必须是运输货物的最短和最安全的,限制代理人的责任仅确定运输和货物必须存在的时间,以进行出口或进口确定商品的程序。有效承运人承诺在运输开始之前尽可能提前通知代理人要遵循的路线,并在必要时更改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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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货物通过这种方式运输并交付给收货人的陆路服务的情况下,规定对于出口货运代理人将其责任限制在国内段,因此在国际段直到交付,责任将是收货人在目的地的代理人,因此客户必须直接或通过代理人购买相应的保险,涵盖可能影响商品的任何意外或事故,以便在国际段发生影响时,运费货运代理将仅限于通知客户声明 保险的情况,客户或货物所有人(如果适用)将在管理和管理问题上得到装载代理人的支持便于实现相应过程的文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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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客户不遵守服务付款和运费支付的规定,他将对货运代理负责,因为通过这些条件,客户明确接受了所请求和签订的服务的条件和特征至 CARGO & MERCHANDISE LOGISTICS, S. DE RL DE CV 和费率报价,从此刻起接受,为了执行物流协调服务,他们被告知并了解所需的运输方式、机动和其他. 为完成所请求的服务所必需的元素,迫使他们自己不反对与执行他们的目的所必需的服务和费用相对应的付款,并在服务请求时通知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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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完整行程或到特定港口或码头的运输服务,在所有情况下,应理解为在固定办公室或现场向代理人销售或提供服务的道德人或自然人,以便后者可以反过来补充物流协调服务,可以理解,提供它的人是并且将负责 for all_cc781905- 5cde-3194-bb3b-136bad5cf58d los efectos legales a que_cc781905-5cde-3194-bb3b -136bad5cf58d_ haya_cc781905-5cde-3194 -bb3b-136bad5cf58d_ lugar respecto de las obligaciones_cc781905-5cde -3194-bb3b-136bad5cf58d_ 文明,海cantiles 和业务协调,特别强调法律必须提供的保险问题,并提供有义务具体说明所述保险涵盖的内容。对服务货物标的物引起的刑事责任案件有应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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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一点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全部由不同的供应商或所有者组成,则供应商必须指定一名具有签订此类协议的合法性的共同代表,该代表将拥有有义务出具具有法律要求的原始托运单,为一般货物的商业运输服务而设立,或特殊的,视情况而定,由交通运输部为这些方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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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收货人、客户或货运代理人雇用的杂项代理人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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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收货人或与货运代理人签订服务合同的任何代理人,对要运输的货物及其为进行运输作业而提供的数据和特征,出于这个原因,在所有情况下都将理解负载的实际内容在所有情况下都是客户“声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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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并接受直接和无条件的义务,到期日在即,确认“我欠并支付”以货运代理人为受益人,作为直接受益人,为服务开具的发票所涵盖的金额,其认购日期也作为债务出现在其正面,由作为托运人和/或收货人出现的债务人共同或单独支付,视情况而定,用于支付所进行的操作的价格以及向物流协调服务的付款必须支付给货运代理,这是客户之前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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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货物保险的费用将由客户承担,客户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货运代理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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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运输的货物必须根据所涉及的商品妥善包装和包装,这是客户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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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在货运代理人面前追认责任,保证价值、费用、程序、因未及时归还集装箱而造成的延误,不会延误和损坏服务商品所在的集装箱运输,以及以物流协调和货物转运的方式执行运输服务的概念所产生的延误和存储等附属费用;声明并承担最终收货人的性质,并声明无条件支付服务和运费以外产生的任何费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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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授予法律规定的最广泛和最完整的责任,以保证 CARGO & MERCHANDISE LOGISTICS, S. DE RL DE CV 涵盖与协调服务物流是以他们所代表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受益人提供的,以及作为货物托运给 CARGO & MERCHANDISE LOGISTICS, S. DE RL DE CV 的货物的体积、性质和数量的直接责任代理人。在干预服务的供应商和第三方之前也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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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明确接受从 CARGO & MERCHANDISE LOGISTICS, S. DE RL DE CV 请求和签订的服务条件和特征以及报价,接受为了执行物流协调服务,他已被告知并知晓所要求的服务所需的运输工具、机动和其他要素,强迫他自己不反对支付与执行所必需的服务和费用相对应的费用,并已通知服务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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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接受货运代理已通知他,并知道根据发送的日历有几天没有延误;声明从无延误的最后一天的次日起,延误和存储的附加费用将开始按照供应商和码头确定的金额产生,为此目的,本协议又发出正式通知超过规定休假天数的滞纳金;延误将从船舶卸货作业完成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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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引起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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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将始终对他有利的违约行为和对他造成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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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委托人或托运人不支付本机构提供的服务费用而导致的不遵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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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代理人在拼车服务中的失误或不诚信,造成始发地代理或代理代理人不能进行物流服务协调,或造成不当付款或损坏您的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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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客户不依约支付因提供服务而产生的附属费用。包括延误、存储、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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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运输公司的疏忽或行为不当或超出法律及其义务和可能性的限制,因此货运代理人产生了非常费用,对客户、代理人、托运人或收货人或其商业行为的责任声誉受到直接原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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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并载代理的错误、疏忽和/或恶意,在使用其服务的任何操作中;并且作为该错误、疏忽和/或恶意的直接后果,相关操作未能顺利完成或结束,上述代理人将直接和无条件地为本机构承担责任,并且的权利 这可能会增加和协助承运人或船运公司、托运人和/或收货人和/或通过贡献第三方的形象的货物所有人的权利;但这些条款永远不会有针对货运代理的权利,因此如果对他采取任何行动,该条款将作为抗辩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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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服务说明。
8.1.服务请求指令必须以书面形式交付给货运代理,其中至少包含 the following 914-3bbd_914信息:-3bb3b-136bad5cf58d_914 136bad5cf58d_ Type of cargo specifying content, quantity, weight (gross/net) and dimensions of the packages; description_cc781905-94cdebb3b31 -136bad5cf58d_ y_cc781905-5cde-3194-bb3b -136bad5cf58d_su 分类; 包装类型;接收和交付地点;有关装运、运输方式(海运/空运/陆运)的说明和条件;处理说明,关于运输方式(FCL/LCL/Consolidated)的具体说明和文件的签发。
8.2.如果客户通过电话提供运输说明,客户必须在提出服务请求后二十四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货运代理人确认。
8.3.在没有明确指示的情况下,客户将要求货运代理协调运输和物流,包括选择运输方式和最合适的分包方式。
8.4.客户有责任将此信息正确完整地传输给货运代理。如有差异,货运代理将通知客户,以澄清任何差异。
8.5.出于所有法律目的,客户将是请求物流和运输协调服务(无论是进口还是出口)的自然人或法人,客户有义务支付服务费用。如果在操作过程中,客户提及或指示的收货人发生变更,则该收货人变更指示不排除履行向该客户提供服务的付款义务的责任,因为有义务支付运费和附件费用的是要求服务的客户。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给出这些指示,货运代理的操作人员必须在与供应商进行任何更改之前核实授权,以及是否存在可能从根本上影响操作的法律或海关障碍。。
8.6.关于利害关系方向货运代理人提出的服务请求或指示函,其所有要素必须准确一致,尤其是货物的性别、种类、数量和性质,以便万一执行物流协调服务导致运输提供商或海关检查员与货运代理沟通的任何这些要素发生任何变化,代理将向客户报告,因此如果客户申报的内容与将得出负载验证、额外费用或服务延迟(ETD 或 ETA),这些将始终由发出指示函或服务请求的人负责,如果这是偶然的、有罪的或欺诈的差异还导致对货运代理的任何影响、附加费用的产生,或客户 d 的任何民事、行政或刑事制裁您必须支付上述费用,承担上述责任,支付由此产生或干预的损害赔偿和损失,以免除货运代理的任何法律、刑事或行政后果。
8.7.如果客户或商品的最终收货人在代理人面前发生任何性质的遗漏,或就财政、海关或健康性质的义务或因商品滞留而产生的任何性质的义务和不可能终止货运代理的运营和服务,客户将在货运代理和有效承运人或运输服务提供者面前负责支付这些遗漏产生的费用,不包括义务代理由于这些疏忽而对船公司或供应商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因此,代理人因这些疏忽或客户的问题而遭受的任何损害或财产损害,代理人将有权要求赔偿和支付损害赔偿金。
8.8.服务报价不包括在装货港和卸货港的机动、延误、停留或任何明确规定的服务。除非另有说明,否则不考虑目的地的费用 l- 适用于一般、可积载、非危险、非超大货物,除非另有说明。
8.9.在集装箱的定位以及集运货物的收集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不包括装卸商品的费用。
8.10.对于合并装运,必须在提货请求中提及要装载的物品的准确尺寸,以确定要发送的车辆类型。如果您没有提前获得此信息,CARGO & MERCHANDISE LOGISTICS, S. DE RL DE CV 将不承担任何额外费用,例如由于商品不适合发送的车辆而导致的虚假运费等.
8.11。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各种情况,到装货和/或卸货地点的运输时间可能会在事先通知或不通知的情况下发生变化,因此我们不承担装货和/或卸货设备租金等费用。检查商品,额外的工作人员时间等。
8.12.根据每个服务中心的不同,所有商品收集和/或集装箱定位均在上午 9:00 至下午 06:00 的开放时间内进行。
8.13。商品收集和集装箱定位的运输时间从商品离开路线的那一刻起考虑,并专门调整为工作日。
8.14.如果由于取消或车辆请求有体积/重量限制而导致商品收集或容器定位产生错误移动,则该服务将按 100% 收费。
8.15.价格及其有效性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
8.16.行程、路线和预计过境时间以及停靠港口的取消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公司概不负责。
8.17.对于DDP或DDU货件,商品的收货人必须遵守目的地国家的所有海关规定,并提供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以及适用的证书。 DDP 或 DDU 货件可能会受到检查,从而延迟海关处理并产生额外费用。
8.18.对于 LCL/FCL 货件,装箱和清空集装箱由原产国的托运人和目的国的收货人负责。
8.19.对于拼箱货件,如果重量和尺寸与最初提供的不同,以及未申报的危险品,始发地和目的地的海运、陆运和海关费用可能会有所不同。
8.20。对于具有转运路线的拼箱货件,需要商业发票,该发票将由客户提供。
8.21.从接受报价的那一刻起,您作为提单收货人的授权被理解为,在 FCL 服务中,如果集装箱没有在没有延误的几天内从港口码头移走,流程的开始包括服务的集装箱的拆箱,并将货物存放在自行选择的港口仓库中,以避免海运公司因集装箱退回延误而收取费用。集装箱中转和卸货机动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存储和其他从上述仓库放行货物所需的费用,将由收货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额外的陆路运费。在这种情况下,为此类服务提供的费率将无效。以同样的方式,我们远离因上述操作或由于上述操作而导致的商品短缺、丢失或损坏。上述规定不影响《海关法》第 29 条以及其他相关和适用于遗弃货物规定的期限和程序。
8.22.对于因任何原因产生存储的集装箱,码头将收取额外的管理费,该费用必须由出口商和/或收货人根据约定的国际贸易术语承担。
8.23。发票价值超过 50,000 美元(五万美元)的货件可能会在某些特定路线上收取额外的附加费。请咨询。
8.24。所有进出美利坚合众国的货物必须符合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条例(www.cbp.gov).
8.25。对于带有 EUR-1 或其他证书的货件,其内容由相关方负责,因此我们的干预有限。
8.26.所有货物必须符合 NOM-144-SEMARNAT-2012 中关于木质包装的国际植物检疫措施。
8.27.所有货物必须符合 NOM-012-SCT-2-2014 的重量和最大尺寸,在联邦管辖的一般通信路线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可以流通。
9. 付款责任。
9.1.客户将根据账单向货运代理支付所提供的服务费用。
9.2.在向客户放行货物之前,货运代理将向客户收取其案件中产生的运费、服务、附件费用的概念。
9.3.客户负责支付税款、关税和未与货运代理签订合同的直接运输。
10. 责任限制。
10.1.货运代理在其活动中根据客户要求的服务选择和雇用承运人、报关代理和其他人,这些实体将被视为货运代理的独立第三方,货物由第三方拥有根据所涉及的第三方代理的规定和条件,干预方对拥有它的人承担 to 损失、损坏、费用或延迟交货的责任因此, 货运代理 不对货物在第三方保管、占有或控制期间因任何原因遭受的损失、损坏、盗窃、费用或延误负责。
10.2.货运代理人的责任将是有限的,仅限于与其对应的行为的责任,并且具有运输物流协调的性质。
10.3.如果货运代理对本合同中已经规定和描述的服务有任何遗漏,货运代理可以根据客户的书面要求,向同一货运代理进行澄清或索赔,并提前该机构争议领域所做的分析和研究;可以根据以下条款、金额和数量估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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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相应的赔偿不超过:航空运输中每公斤毛重 3.00 美元(三美元)或墨西哥城每吨 15 天最低工资或当涉及到重量大于 200 公斤但小于 1000 公斤的海运货物,如果货物重量为 200 公斤,则每次汇款的最低工资为 4 天。每批货物的总和不超过 500.00 美元(五百美元)。对于商品的丢失或损坏。 (这仅在所述商品由他们保管并且货运代理的责任得到证明的情况下才会发生)。
10.3.如果有货运代理签发的运输文件,其责任限制将仅限于该文件所表达的内容。
10.4.货运代理不对客户所说的任何损失、损害或费用负责,例如利润损失、利润损失、市场损失、机会损失、客户损失、罚款、损失索赔由于贬值或常规罚款、汇率波动、当局出于任何原因增加的费用或税收。
10.5。如果发生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货运代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到。客户或其授权代表的疏忽。
b.包装、标签和积载有缺陷或缺失,前提是货运代理不负责执行货物的包装、标记和积载。同样,货运代理对其无法核实内容的货物概不负责。
C。恐怖主义、骚乱、战争、叛乱、革命、叛乱、篡夺权力、在政府或公共或地方当局的命令下没收或扣押。
d.核能造成的损害。
和。自然灾害
F。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的情况。
G。盗窃。
H。货运代理无法避免的情况,其无法预见的后果。
哟。负载性质的典型恶习。
j.当客户对任何概念、运费、服务、附件费用、延误或存储有未决付款时,放行装运的货物对象,而不被货物代理人视为非法保留商品或违反信任任何商业或民事争议事项,但绝不是刑事案件,客户必须向当局出示相应的货物付款收据。
10.6.在任何情况下,货运代理均不对因货物交付延误造成的损失负责。
10.7.货运代理人将不对非由其进行的装卸作业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10.8。如果货物由客户或其代表直接运输,则货运代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0.9。在任何情况下,对于因客户提供的有关包裹数量、内容、重量、品牌、尺寸或描述的错误信息而导致的损失、损坏、费用或罚款,货运代理概不负责。负担。
11. 负载或服务变体的通知或通知期限。
11.1.货物的最终收货人将有义务对前述货物进行相应的检验,检验必须与相应操作单据,如提单、运单或空运单中载明和表达的一致。签发的,以及报关代理发出的,因此,如果有任何变型,商品的收货人将有48小时的时间向货运代理作出相应的通知,并且必须随, 在其设施中打开容器或箱子的可靠证据,以及所述商品到达状态的照片材料,以及所有可以作为信念的要素,即商品未按照交易文件。因此,如果不向货运代理人发出上述通知,索赔的权利将排除对运输单据的收货人或受益人。
11.2.在任何情况下,货运代理为提供其服务而支付的发票付款均不得以引起任何索赔和/或货运代理和/或其雇员、代理人或分包商的任何行为或事实的注意为条件,因此货物代理人的索赔和后续行为继续进行的后果,客户或收货人必须支付相应的服务,将此付款理解为总金额,其中包括代理人的服务和已被取消的附加服务与供应商、代理商等一起使用。因此,如果不这样做,在这种情况下提出的索赔将被视为未提出,并且将被视为客户违反合同和由此产生的义务。
12. 货运代理的责任。
12.1.货运代理将及时报告货物及其过境的状态,特别是在出口、定位、物理和单据关闭,以及船舶的离开、中转时间、到达目的地的大概时间。 ,以及在目的地协调相应负载的到达和发送,因此,在多式联运服务的情况下,如果客户要求提供全面的门到门服务,它还会通知陆路运输的到达货物的定位,以及通过海运或空运离开装货港到最终目的地,在这种情况下,与航空运输的方式和具体特征有关。
12.2.在进口情况下,代理人将有义务通过海运或空运,甚至陆路到达的警报通知客户货物到达,考虑到该通知暗示客户的相应行动,给货物抵达墨西哥后能够毫无问题地在航运公司或空运或陆运承运人(如果存在此类设施)可能授予的免费时间内发货的效果。
13. 处罚。
13.1.如果客户未能支付因提供的服务而产生的附加费用,他们将被处以罚款,其中包括所产生发票金额的额外 50%,该金额必须支付给货运代理。
13.2.客户将对因未支付服务费用、延误或仓储等附加费用而对货运代理造成的损失负责。
上述合同通过双方之间交换的电子邮件告知客户,其中提及接受上述服务条款和条件的电子链接。各方之间的电子通信是国际贸易业务中信息交换的主要方式之一。
本合同依法构成臭名昭著的事实,因为它是一份公共知识文件,位于货运代理人员发出的电子邮件中指定的电子地址并位于电子页面上:_cc781905-5cde-3194 -bb3b-136bad5cf58d_https://www.cmlogistics.com.mx/clausulado-de-servicios
“代理服务的所有请求、报价、报价和执行以及货运代理模式下运输服务的协调,意味着客户和供应商接受提供服务的公司的一般条件:_cc781905-5cde-3194- bb3b-136bad5cf58d_https://www.cmlogistics.com.mx/clausulado-de-servicios
关于货运代理与其客户和供应商在运营过程中常见和习惯的电子邮件交换,适用以下 NOM。
标准化
联邦计量和标准化法规定墨西哥官方标准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理想工具,在 2002 年 3 月 20 日国家用户安全标准化咨询委员会 la 中,商业信息和商业惯例,一致批准的参考标准是墨西哥官方标准 NOM-151-SCFI-2002,商业惯例 - 数据消息的保存必须遵守的要求。
本标准根据《联邦计量和标准化法》第 40 条与《商法典》第 49 条相关的规定,经济部发布了墨西哥官方标准,允许遵守义务,负责使用数据的商家执行商业行为的消息,在上述代码规定的期限内保存数据消息的内容,其中包含产生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协议或承诺;其内容从第一次以最终形式生成时起必须保持完整和不变,并且必须可供后续查阅。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记录合同、协议或承诺并因此产生权利和义务的数据电文内容而必须遵守的要求。
其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必须保存记录有产生权利义务的合同、协议或承诺的数据电文的商家,以及商家授予或同意上述权利和义务的所有人员合同、协议或承诺。
操作方案
FEC 的基本操作模型如图 1 所示,其中概述了客户端程序、FEC 和服务器程序。操作方案很简单:FEC 负责接受客户端连接,进行身份验证,如果他们希望连接的服务正在运行,则通知后者客户端连接。
正在进行知识产权登记。米格尔·安吉尔·特鲁希略·莫利纳
转发方式中的代理合同。
货物和商品物流,S. DE RL DE CV
概念.
货运代理人或货运代理人:代表第三方并定期计划、控制、协调和指导以任何方式进行国际货物运输所需的操作并提供必要的补充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完成并执行委托给它的操作。
证据:本代理合同的特点是证明客户要求货运代理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提供物流协调服务,限制其在这些条款中的责任,仅作为有效的各种运输工具的协调人将负载从一个地方运输到另一个地方。
客户:在任何情况下要求服务并聘请货运代理人协调其运输业务的自然人或法人;能够作为托运人、收货人或其他代理人从事拼箱或代理服务。
托运人:是指作为商品所有人或作为商品所有人的佣金代理人,自行履行订立运输和/或代理合同行为并承担托运人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
收货人:是指自行或受他人委托的自然人或法人;凭主提单或国内提单有权接收和释放寄给他的货物。
有效承运人:具有单式或多式联运特征的自然人或法人,具有相应的法律授权,直接使用其拥有或租用的海运、空运、陆运或铁路运输工具.
Coloader:代理合同下,代理人将委托人的一项服务分包给另一同等代理人,以完成委托人委托货运代理人进行的物流运输作业的服务。
主提单:是由自然人或法人依法构成有效承运人,直接利用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签发的单据。它构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国内(分屋)提单:是货代在原产地签发的关于货物的文件,与主提单相关联签发。
航空运单:构成货物航空运输的合同。
延误 拥有集装箱的航运公司因空箱未及时返还而对每个集装箱每天产生的经济费用。
存储或停留。仓库、堆场或海关区域为集装箱的停留而每天产生的每个集装箱收取的经济费用。
条款.
这是一份适用于所有可能出现的法律目的的附合合同,因此其单独签发或其他阶段的延续以及具体操作的手续以书面、口头或电子方式进行,将具有以下效力和法律后果:根据本文件的条款,参与上述行动的所有个人和法律实体事实上接受本文件产生的每一项义务,为此,双方在本法案中陈述并接受。
1.合同的定义。
1.1.概念。根据本合同,本合同的目的是以转运方式提供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在该服务中,货运代理人完全有义务开展所有必要的活动,包括计划、控制、协调、指导和代表将成为托运人或收货人的客户签订合同,他们必须通过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进行国际货物运输,提供必要的补充服务以实现完成运输的目的委托给它的操作。
1.2.接受本代理合同将意味着所请求的服务正在按照代理被要求执行的条款履行,这些条款是客户、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责任,因此将有义务两者都取决于代理服务的支付情况,即由执行的操作的性能和关注度产生的。根据墨西哥合众国商法典的规定,货运代理人有权通过法律诉讼要求相应的付款。
1.3.接受本合同并不意味着货运代理人根据航海和海上商业法、民用航空法、一般通信方式法、商事法接受相应的履行有效承运人义务法典或任何提及有效承运人义务的墨西哥合众国法令。
2. 适用的立法和竞争。
2.1.适用的立法。只有在该货物运输代理合同被接受后,墨西哥合众国的立法才能通过缔约方的明确协议被接受和同意,因为在国家领土内被同意和接受时,双方明确放弃和拒绝可能竞争的任何不同管辖区。
2.2.竞赛。双方接受墨西哥立法的适用,如有争议,同意提交墨西哥城的法院,双方明确并严格放弃法律授予他们的管辖权,除非出于他们目前或未来的地址可能与它们相对应。这种明确的提交构成了一个臭名昭著的事实,因为该文件是公共知识,因为它位于一个电子地址。上述规定不影响货运代理人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扣押资产并提起法律诉讼的权利,以收取本合同项下的欠款。
23.对于居住在国外的承包人在国外签订合同并在国外违反的业务,国际法的管辖权来源于保护货物的文件,无论是提单、空运单还是提单。为此,任何协议可能存在于个人之间并且根据与国际法规相关的墨西哥法律是无效的,因为在国际法律冲突中,法规和竞争在同一运输文件中建立的规则中得到承认,然后是货物和商品的性质,S DE RL DE CV 作为货运代理人,本条例适用于与承运人相同的条款,因此与被告住所对应的国家/地区的法院将具有管辖权。
3.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定义和性质。
3.1.双方理解并同意并接受,重新调度员形式的货运代理合同的对象将严格以项目、协调、控制、指导和始终以名义分包,费用由客户承担,由客户负责进行国际货运所需的所有操作。
3.2.就接受本货运代理合同而言,出于所有商业和法律目的,货运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或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声明自己拥有或利用某些或某些个人或集体运输方式,由货运代理人严格分包,无论是托运人、承运人还是其他代理人。
3.3.本合同依据《民法典》第1832条、第1839条、第1858条、第1859条规定的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法律原则订立。
4.货运代理的责任。
4.1.货运代理在所有情况下仅承担相对责任并且与代理合同的标的相对应,因此,他在所有情况下的责任都是有限和间接的,并且在作为协调员的条款中将保持严格和有限运输服务。因此,他们的责任将只直接针对运输服务或物流服务协调后的行为,而不是承运人本身的责任。
4.2.代理人的明确责任是协助客户,无论他是托运人、收货人还是其他代理人;单独或联合通过单一或多式联运开展和完成其物流业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表客户控制、协调、指导和分包执行委托所需的业务和活动。由客户委托给货运代理,只对他们的服务负责,从不对实际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义务和责任负责,无论是单独的、单式的还是多式联运的,单独的还是联合的,无论是海运、空运、陆运还是铁路。
4.3.在直接运输业务的补充或辅助服务的情况下,也将由参与其提供的服务的每个代理人负责,因此,根据代理合同,货运代理人将不对错误负责,这些人缺乏诚信或有过失行为,但如果货运代理有义务帮助客户或其指定的任何人解决问题并进行操作。每个单独的参与代理人必须根据他或她执行的活动的性质,按照适用的墨西哥立法的条款作出回应。
4.4.如果客户要求的代理服务是托运人、收货人或不同的代理人,涉及清关,则相应的报关代理人将根据其性质和专利并根据海关法。
4.5.服务的方式和对他们的责任。
4.5.1.在货运代理提供的服务中,需要分包有效搬运工的服务,本合同将被理解为代表客户或托运人执行,因为运输服务将直接授予客户,因此代理货物将仅负责因协调物流服务和协调有效承运人提供的服务而产生的义务。
4.5.2.如果为了满足客户要求的服务,无论是托运人、收货人还是其他代理人,有必要以“coloader”服务的方式将其转包给另一家货运代理,即即,分包货运代理将以有效承运人的义务和责任程度回应该货运代理及其客户。
4.5.3.如果存在居住在墨西哥合众国境外的货运代理人的干预,以下简称相应机构,其凭借进出口物流业务,反过来要求合作或分包货运代理人的服务,为了在任何方面干预上述操作的良好完成,最重要的是货物的放行,代理机构将负责依次响应其客户,无论是托运人、收货人还是不同的代理人,在以下条款中他想通过货运代理合同的条款或有效承运人的条款对他们进行约束,只有货运代理有义务就所有具体行为作出回应,而这些具体行为又被委托进行书面或通过电子方式,专门用于释放负载而不是用于整个操作。
4.6.根据委托货运代理人协调国际货物运输的货运代理合同,声明并接受货运代理人的承包商在本合同项下将绝对权利授予货运代理人;依次分包有效的单式联运或多式联运服务,无论是单独的还是协调的,最好认为它将实现操作的最终目的,即货物从其起点到目的地的物流协调运输或从指向另一个指代它的地理点,客户理解分包的这项服务将始终是高质量的并且具有公认有效性的搬运工,但是,将其责任严格限制在代理合同负载的对象上并且从不吸收或显示与有效承运人共同承担责任。因此,这是根据墨西哥合众国现行商法典第 285 条达成的协议。
4.7.货运代理对货物和保险的责任。
4.7.1.托运人、收货人或任何雇用运输货物代理服务的代理人,以及为执行运输作业而提供的数据和特性,均由托运人、收货人或任何代理人负责,因此在所有情况下都应理解,货物的实际内容在所有情况下均具有客户所说的性质、体积和特征。
4.7.2.有效的承运人在法律上有义务为运输工具和他们处理的货物投保,但是,有一个警告和义务,即货物所有人或托运人要求承包货物保险。运输,因此拥有货物的托运人或客户或收货人始终有义务通知代理人他们是否有保险或希望雇用保险,并且始终由投保人或承保人负责不是,也从来不是代理人。
4.7.3.在签订涵盖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保险之前,客户必须以书面形式请求货运代理。
4.7.4.如果已购买保险,运输总条件以及当地保险市场有效的相关条款将适用于承保运输的保险。
4.7.5.为了货运代理人对服务的货物对象部分或全部损坏的那些操作的责任的目的,为了退货行动的目的,该退货行动源于被保险人已向客户支付维修费用对于保险公司尝试过的这种退货方式造成的损坏或损失赔偿,货运代理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为由于物流协调活动的性质,货运代理不是直接或间接原因损害的原因,如果不是,实际承运人的行为有罪或有责任,甚至是利害关系人自己指示的遗漏。
4.7.6.如果货物的利害关系方或客户或最终收货人因服务货物的某些损坏或缺失而要求货运代理人提供回应函或提出有关服务的行政索赔,则货运代理人没有义务发出此类回应或回应任何索赔,因为由于货运代理的性质和活动,它不在其确定或定义有关索赔的任何结论的义务范围内,因此其干预将仅与负责人一起协助客户。从此刻起,这些行为旨在赋予责任归属的任何法律价值除外。
5. 船东或有效承运人的责任。
5.1 船东或航运公司是指根据航海和海事商业法,其目的是经营和利用他们拥有或拥有的一艘或多艘船舶的自然人或法人,即使这不是他们的主要活动。
5.2 责任。根据航海法第 98、100 条 X、101、102 和墨西哥合众国海事贸易和现行国际条约。每次,根据水路运输货物的合同,航运公司有义务向托运人或托运人将货物从一个地点移动到另一个地点,并通过支付运费将其交付给其收货人或收货人。
5.3 与船公司的义务的消灭。客户、收货人或多元化代理人将向船公司支付通过货运代理人签订的运费价格,包括提供物流协调服务的费用,其金额在本单据正面或单据中涵盖.提货公司或开具的发票。
5.4 在船公司服务延误的情况下,货运代理的责任是协助客户,无论是托运人、收货人还是其他代理人,成功完成作业和放行货物.每个参与代理人必须根据其开展的活动的性质和受其约束的条款,根据适用的墨西哥立法条款做出回应。
5.5 双方同意,在货物的客户或收货人一旦进入有关的不同海关办公室并出于其绝对责任的原因决定放弃所述货物的物流业务的情况下,该行为不会免除委托人、收货人或货主支付运输协调服务费用,了解其支付的代理服务费用和有效运输人授予的运输服务费用,以及因经营产生的附属费用,如费用由于其法律性质,延误、存储或停留在场所内,这始终是代理服务的收货人或签约客户的义务。所有因延误或仓储产生的费用将由客户支付给货运代理,无论商品是否被遗弃。
5.6 货运代理免于支付这些辅助费用,并将与有效承运人合作对明示或默示放弃作为本代理对象的货物的一个或多个人采取法律行动合同。
5.7 在这些情况下,提供者将与机构合作收回这些款项,并且双方将对决定放弃的人采取行动。
5.8 还商定,在为协调运输业务而聘请货运代理以及使用铁路、航空、陆路或多式联运方式的类似情况下,承运人的义务将与承运人的义务相同。由其签发的文件确定,该文件又是商品的代表性文件,单独或共同称为主文件;以及墨西哥批准的法律和/或特定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条款。作为货运代理仅负责本合同条款中的服务。
5.9 关于前面的条款,在 IATA 认证的信函代理执行服务的情况下,这必须由客户根据这些条款提出要求和委托,并且在运输问题的情况下,特别是代理和客户承认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具体规定以及墨西哥批准的国际协议,在此谅解下,如果发生冲突,双方将向相应的航空公司提交索赔程序,一旦用尽,可根据以下规定使用仲裁条例条款(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5.10 客户同意,关于线前或航空运输线的索赔或仲裁,客户必须直接提出,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必须出具有利于代理人的债务确认书关于服务金额,本案运费必须先付给货运代理,再付给线路。如果货运代理人为了方便和决定,决定由其进行索赔和/或仲裁,则客户有义务在空运提单上背书,并出具以客户为受益人的经营权转让书对其进行相应的管理。
5.11 双方同意,与线路提供的航空服务有关的事项,以及任何涉及线路前仲裁或索赔的情况,均受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制定的规定的影响,但对于客户不遵守货运代理人就所提供的服务、其对价以及委托人的遗漏而对货运代理人造成影响的,按本合同有关竞争的条款规定。
5.12 有效承运人有责任确定从要求的货物定位和收集地点到要求的、约定的或必要的目的地的路线,以进行物流连接或替代,以及/ 或到目的地。最终,物流必须是运输货物的最短和最安全的,限制代理人的责任仅确定运输和货物必须出现的时间,以执行设定货物的出口或进口程序。实际承运人有义务在运输进行前尽可能提前通知代理人所要遵循的路线,并在必要时进行变更。
5.13 对于货物通过这种方式运输并交付给收货人的陆路服务,规定对于出口货物,代理人将其责任限制在国内段,因此在国际段直至交付,责任将由收货人在目的地代理,因此客户必须直接或通过代理人购买相应的保险,以涵盖可能影响货物的任何意外或损失,因此如果对他们有影响在国际段,货运代理将限制自己如果需要强制执行保险,货运代理将在管理事务中支持客户或商品所有人,则将情况告知客户。并提供文件以执行相应的程序。
5.14 如果客户不遵守服务付款和运费支付的规定,他将对货运代理负责,因为通过这些条件,客户明确接受了所请求和合同服务的条件和特征至 CARGO & MERCHANDISE LOGISTICS, S. DE RL DE CV 和费率报价,从此刻起接受,为了执行物流协调服务,他们了解并了解所需的运输方式、机动和履行所请求的服务所必需的其他要素,迫使他们自己不反对与执行这些服务和费用相对应的付款,这些服务和费用是必要的,并且已通知服务请求。
5.15 如果是全程或到特定港口或码头的运输服务,在所有情况下,应理解为在固定办公室或现场向代理人销售或提供服务的法人或自然人, 因此他或她反过来可以补充物流协调服务,据了解,提供该服务的人现在并将对民事、商业和运营义务可能产生的所有法律后果负责协调,特别强调法律必须提供的保险事项,并提供有义务具体说明所述保险涵盖的内容。因服务货物标的物引起的刑事责任案件有应诉义务。
5.16 对于前一点规定的情况,如果全部由不同的提供者或所有者组成,则提供者必须指定一名具有签订此类协议的合法性的共同代表,该代表将拥有有义务根据法律要求签发正本运单,为一般货物或特殊货物的商业运输服务而设立,无论何种情况,由交通运输部为这些方式规定。
6. 托运人、收货人、客户或聘请货运代理人的其他代理人的责任和义务。
6.1.托运人、收货人或任何雇用货运代理服务的代理人,对要运输的货物及其为执行运输业务提供的数据和特征负责,在所有情况下,负载的实际内容将在所有情况下理解为客户“声称是”的内容。
6.2.同意并接受直接和无条件的义务,到期日在即,以货运代理人和直接受益人为受益人,确认“我欠,我将支付”,为服务开具的发票所涵盖的金额,其认购日期也从表面上看,作为托运人和/或收货人的债务人共同或分别支付所进行的操作的价格以及向物流协调服务付款的债务必须支付给货运代理,这是客户先前接受的。
6.3.承保货物保险的费用将由客户承担,客户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货运代理提出要求。
6.4.运输的货物必须根据所涉商品妥善包装和包装,这是客户的绝对责任。
6.5.客户在货运代理人面前确认责任,保证价值、费用、程序、未及时归还集装箱的延误,没有延误和损坏运输服务商品的集装箱,以及以物流协调和重新派送货物的方式执行运输服务所产生的延误和仓储等辅助费用;明示并承担最终收货人的性质,并明示无条件承担除支付服务费和运费外产生的任何费用的义务。
6.6.客户授予在法律上对应于有利于 CARGO & MERCHANDISE LOGISTICS 的担保效果的最广泛和完整的责任,S. DE RL DE CV 保护与物流协调服务相关的每一项直接和附属义务以他们所代表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受益人,并对托运给 CARGO & MERCHANDISE LOGISTICS, S. DE RL DE CV 作为货运代理的货物的体积、性质和数量直接负责。在干预服务的供应商和第三方之前也承担的责任。
6.7.客户明确接受向 CARGO & MERCHANDISE LOGISTICS, S. DE RL DE CV 请求和签约的服务条件和特征以及费率报价,接受为了执行物流协调服务,他已知道并知道为完成所请求的服务所需的运输工具、机动和其他要素,有义务不反对与执行这些服务和费用相对应的付款,这些服务和费用是必要的,并且是应服务要求通知他们。
6.8.客户接受货运代理已通知他,并且知道根据发送的日历有几天没有延误;声明从无延迟的最后一天的第二天起,延迟和存储的辅助成本将开始按照供应商和码头确定的金额的比率产生,为此目的,本协议又使如果超过规定的休假天数,则正式通知违约;延误时间从船舶卸货作业终止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7. 源自本合同的行为。
7.1 货运代理人在任何时候都将因违约行为和对其造成的损害而获得对他有利的诉讼。
7.2 因委托人或托运人不支付本社提供的服务而造成的违约。
7.3 因代理人在拼车服务中的失误或恶意,造成始发地代理或代理代理人不能进行物流服务协调,或造成不当付款或减值的您的商业声誉。
7.4 因客户未能支付因提供服务而产生的辅助费用。包括延误、存储、停留。
7.5 由于运输公司的疏忽或无权或超出法律及其义务和可能性限制的行为,货运代理人因此产生了非常费用,对客户、代理人、托运人或收货人承担责任,或者他们的商业声誉受到直接原因的影响。
7.6 由于代客代理的错误、疏忽和/或恶意,在使用其服务的任何操作中;并且作为该错误、疏忽和/或恶意的直接后果,相关操作未能顺利到达或结束,上述代理人将直接和无条件地为本机构承担责任,并且This 的权利可以通过介入的第三方的形式增加并有助于承运人或船运公司、托运人和/或收货人和/或货物所有人的权利;但这些条款永远不会有针对货运代理人的权利,因此如果对他采取任何行动,本条款将作为例外情况进行抗辩。
8. 服务说明。
8.1.服务请求说明必须以书面形式交付给货运代理,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指定内容的货物类型、数量、重量(毛/净)和包装尺寸;描述及其分类;包装类型;接收和交付地点;有关装运、运输方式(海运/空运/陆运)的说明和条件;处理说明,有关运输方式(FCL / LCL / Consolidated)和文件签发的具体说明。
8.2.如果客户通过电话提供运输说明,则客户必须在请求服务后二十四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货运代理人确认。
8.3.在没有明确指示的情况下,客户将要求货运代理协调运输和物流,包括选择最合适的方式和形式来分包运输。
8.4.客户有责任将此信息正确完整地传送给货运代理。如果出现差异,货运代理将通知客户,以澄清可能存在的任何差异。
8.5.出于所有法律目的,客户将是请求物流协调和运输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无论是进口还是出口,客户有义务支付服务费用。如果在操作过程中,客户提及或指示的收货人发生变更,则该收货人变更指示不排除履行向该客户提供服务的付款义务的责任,因为支付运费和附件费的义务人是要求服务的客户。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给出这些指示,货运代理的操作人员必须在与供应商进行任何更改之前核实授权,并且没有法律或海关先例的障碍,这可能会影响深度操作. .
8.6.关于利害关系方向货运代理人提出的服务请求或指示信,其所有要素必须准确一致,尤其是货物的性别、种类、数量和性质,以便在执行时从物流协调服务,运输供应商或海关检查员向货运代理传达的这些要素中的任何一个都会有任何变化,代理人会将其报告给客户,因此如果客户申报的内容与验证额外费用或服务延迟(ETD 或 ETA)将从实际费用中得出,这些将始终由发出指示函或服务请求的人负责,如果这是偶然的、有罪的或欺诈的差异还会对货运代理造成任何影响,产生辅助费用,或对客户造成任何民事、行政或刑事后果 d 您必须支付上述费用、承担上述责任、支付所产生或干预的损害赔偿,以使货运代理免于承担任何法律、刑事或行政后果。
8.7.如果客户或商品的最终收货人对代理人造成任何性质的遗漏,或在财政、海关或健康义务方面或任何性质的遗漏,可能导致商品被扣留并且不可能终止货运代理的运营和服务,客户将向货运代理和实际承运人或运输服务提供商负责,支付这些疏忽产生的费用,不包括义务代理人由于这些疏忽而对船公司或供应商或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害或财产损失,代理人因这些疏忽或客户的问题而遭受的损失,代理人将有权要求赔偿和支付损害赔偿和损失。
8.8.服务报价不包括在装货港和卸货港的机动、延误、停留或任何其他明确规定的服务。除非另有说明,否则不考虑目的地的费用 l-适用于一般、可积载、非危险、非超大货物,除非另有说明。
8.9.在集装箱的定位以及集运货物的收集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不包括装卸商品的费用。
8.10.对于合并装运,必须在提货请求中提及要装载的零件的准确尺寸,以确定要装运的车辆类型。如果无法提前获得此信息,CARGO & MERCHANDISE LOGISTICS, S. DE RL DE CV 将不承担任何额外费用,例如因商品不适合运输车辆而导致的虚假运费等。
8.11。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各种情况,到装货和/或卸货地点的运输时间可能会在事先通知或不通知的情况下发生变化,因此我们不承担装货和/或卸货设备租金等费用。 ,必须检查商品的公司收取的费用,额外的员工时间等。
8.12.根据每个服务中心的不同,所有货物收集和/或集装箱定位均在上午 09:00 至下午 06:00 的开放时间内进行。
8.13。货物收集和集装箱定位的运输时间从货物离开路线的那一刻起考虑,并专门调整为工作日。
8.14.如果因取消或要求有体积/重量限制的车辆而在货物收集或集装箱定位中产生错误移动,该服务将按 100% 收费。
8.15.价格及其有效性可能会在事先通知或不通知的情况下发生变化。
8.16.行程、路线和预计穿越时间以及停靠港口的取消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公司概不负责。
8.17.对于DDP或DDU货件,货物的收货人必须遵守目的国的所有海关规定,并提供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以及适用的证书。 DDP 或 DDU 货件可能会受到检查,从而延迟海关处理并产生额外费用。
8.18.对于 LCL/FCL 货件,装箱和清空集装箱由原产国的托运人和目的国的收货人负责。
8.19.对于拼箱货件,如果重量和尺寸与最初提供的不同,以及未申报的危险品,始发地和目的地的海运、陆运和海关费用可能会有所不同。
8.20。对于具有转运路线的拼箱货件,需要商业发票,该发票将由客户提供。
8.21.从接受报价的那一刻起,即被理解为您作为提单收货人的授权,以便在 FCL 服务中,在没有延误的几天内将集装箱从港口码头移走,拆箱过程包含服务的集装箱,并将货物存放在自行选择的港口仓库中,以避免海运公司因延迟归还集装箱而收取费用。因集装箱中转和卸货操作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货物从上述仓库放行所需的仓储和其他费用均由收货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额外的陆路运费。对于全包服务,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为此类服务提供的费率将无效。同样,我们不承担因上述操作而导致的任何商品短缺、丢失或损坏。上述规定不影响《海关法》第 29 条和其他相关适用于遗弃货物的条款和程序。
8.22.对于因任何原因产生存储的集装箱,码头将收取额外的管理费,出口商和/或收货人必须根据约定的国际贸易条款承担这些费用。
8.23。发票价值超过 50,000 美元(五万美元)的货件可能会在某些特定路线上收取额外的附加费。请咨询。
8.24。所有进出美国的货物必须遵守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www.cbp.gov) 的规定。
8.25。对于带有 EUR-1 证书或其他证书的货件,其内容的责任由相关方承担,因此我们的干预有限。
8.26.所有货物必须符合 NOM-144-SEMARNAT-2012 中关于木质包装的国际植物检疫措施。
8.27.所有货物必须符合 NOM-012-SCT-2-2014 的重量和最大尺寸,在联邦管辖的一般交通路线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可以流通。
付款责任。
9.1.客户将根据账单向货运代理支付所提供服务的费用。
9.2.货运代理将在货物交付给客户之前向客户收取由运费、服务、辅助费用(如果适用)产生的概念。
9.3.客户负责支付未与货运代理签订合同的税款、关税和直接运输。
10. 责任限制。
10.1.货运代理在其活动中根据客户要求的服务选择和签约承运人、海关代理人和其他人,这些实体将被视为独立于货运代理的第三方,货物由根据相关第三方代理人的规定和条件,相关第三方在丢失、损坏、费用或延迟交付方面承担其拥有者的责任。因此,货运代理对货物在第三方保管、占有或控制期间因任何原因遭受的损失、损坏、盗窃、费用或延误不承担任何责任。
10.2.货运代理人的责任将是有限的,所述责任仅限于与其对应的行为,并且具有运输物流协调的性质。
10.3.如果货运代理对本合同中已经规定和描述的服务有任何遗漏,货运代理可以应客户的书面要求,向同一货运代理进行澄清或索赔,并且the agency的诉讼领域之前进行的分析和研究;可以估计赔偿,这将基于以下条款、金额和金额:
• 货运代理应给予的赔偿不超过:每公斤毛重 3.00 美元(三美元),在航空运输中或墨西哥城每吨生效的 15 天最低工资或处理时重量大于 200 公斤但小于 1000 公斤的海运货物以及重量为 200 公斤的每批货物 4 天的最低工资。每次装运的金额不得超过 500.00 美元(五百美元)。对于商品的丢失或损坏。 (这仅适用于上述商品由您保管的情况)。
10.3.如果有货运代理签发的运输单据,则其责任限制将限于该单据中所表达的内容。
10.4.货运代理不对客户所说的任何损失、损害或费用负责,例如利润损失、利润损失、市场损失、机会损失、客户损失、罚款、损失索赔由于贬值或常规目的,汇率波动、费用或税收由当局增加,无论什么原因。
10.5。发生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时,货运代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责任:
到。客户或其授权代表的疏忽。
b.包装、标签和积载有缺陷或不存在,只要货运代理未负责对货物进行包装、标记和积载。同样,货运代理对无法核实内容的货物不承担任何责任。
C。恐怖主义、骚乱、战争、叛乱、革命、叛乱、篡权、没收或根据政府或公共或地方当局的命令逮捕。
d.核能造成的损害。
和。自然灾害
F. 当客户有任何概念的未决付款时,放行货物的货物对象:运费、服务、辅助费用,如延误或存储。在不被货运代理人视为非法保留商品或滥用信任的情况下,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民事或商业事务的争议,而不是刑事案件,客户必须向当局出示与货物有关的付款收据。
G。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的情况。 H。盗窃。
哟。货运代理无法避免的情况,他无法预见的后果。
j.收费性质固有的恶习。
10.6.在任何情况下,货运代理均不对因货物交付延误造成的损失负责。
10.7.货运代理人将不对未由其执行的装卸操作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10.8。如果货物由客户或其代表直接运输,货运代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0.9。在任何情况下,对于因客户提供的有关包裹数量、内容、重量、品牌、尺寸或负载描述的错误信息而导致的损失、损坏、费用或罚款,货运代理概不负责。连续剧
11. 通知期限或货物或服务变体通知。
11.1.货物的最终收货人将有义务对上述货物进行相应的检验,检验必须与相应操作单据,如提单、提货单或空运单中载明和表达的内容相符。 , 以及海关代理发出的货物,因此,如果有任何变体,商品的收货人将有 48 小时的时间向货运代理发出相应的通知,具有随附在其设施中打开容器或箱子的可靠证据,以及所述商品到达状态的照片材料,以及所有可以作为商品未按照规定到达的信念的要素交易文件中指定的那些。因此,如果未向货运代理人发出上述通知,则运输单据的收货人或受益人将无权提出索赔。
11.2.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以货运代理人和/或其雇员、代理人或分包商对任何索赔和/或任何行为或事实的关注为条件,支付货运代理人提供其服务的发票,因此影响货运代理人的索赔和由此产生的行为继续进行,客户或收货人必须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将这笔费用理解为总额,包括代理人的服务和他使用的附属服务。与供应商、代理商等因此,如果不这样做,事件中提出的索赔将被视为未提出,并被视为客户违反合同和由此产生的义务。
12. 货运代理人的责任。
12.1.货运代理将及时通知货物及其过境的状态,特别是出口定位、物理和单据关闭,以及船舶的离开、中转时间、到达目的地的大致时间,以及协调相应货物的到达和发送目的地,因此,在客户要求提供全面门到门服务的多式联运服务的情况下,它还将通知陆路运输到达货物的位置,以及通过海运或空运从货运港口出发前往最终目的地,在这种情况下,与航空运输的方式和具体特征相对应。
12.2.在进口情况下,代理人将有义务通过警报通知客户货物到达,无论是通过海运还是空运,甚至通过陆路,考虑到该通知暗示客户的相应行动,以货物抵达墨西哥后能够毫无问题地在航运公司或空运或陆运承运人允许的免费时间内发货的效果,如果有此类设施的话。
13. 处罚。
13.1.如果客户未能支付因提供的服务而产生的辅助费用,他将被处以罚款,该罚款由所产生发票金额的额外 50% 组成,该金额必须支付给货运代理。
13.2.如果因不遵守服务付款、延误或仓储等辅助费用而对货运代理造成的损害,客户将负责。
上述合同通过双方之间交换的电子邮件告知客户,其中包含接受上述服务条款和条件的电子链接。各方之间的电子通信构成了国际贸易业务中信息交换的主要方式之一。
本合同依法构成臭名昭著的事实,因为它是一份公知的文件,因为它位于货运代理工作人员发出的电子邮件中指定的电子地址,位于电子页面:_cc781905-5cde- 3194-bb3b-136bad5cf58d_https://www.cmlogistics.com.mx/clausulado-de-servicios
“代理服务的所有请求、报价、报价和执行以及以货物代理形式协调运输服务,意味着客户和供应商接受服务提供商公司的一般条件:https://www.cmlogistics.com.mx/clausulado-de-servicios
关于货运代理与其客户和供应商在运营中交换的常见和习惯性电子邮件,适用以下 NOM。
规范。
联邦计量和标准化法规定墨西哥官方标准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理想工具,2002 年 3 月 20 日,国家用户安全标准化、商业信息和贸易惯例咨询委员会一致批准了参考标准是墨西哥官方标准 NOM-151-SCFI-2002,商业惯例 - 为保存数据消息而必须遵守的要求。
本标准根据《联邦计量与标准化法》第 40 条与《商法典》第 49 条相关的规定,经济部颁布了墨西哥官方标准,允许遵守义务,负责使用的商家进行商业行为的数据电文,在本法典规定的期限内保存载有产生权利义务的合同、协议或承诺的数据电文的内容;并且其内容必须从第一次以最终形式生成的那一刻起保持完整和不变,并且必须可供后续查阅。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保护包含合同、协议或承诺并因此产生权利和义务的数据电文内容而必须遵守的要求。
其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必须保存数据电文的商户,其中包含产生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协议或承诺,以及商户授予或同意该等权利和义务的所有人员。合同。 、协议或承诺。
运营方案
FEC 的基本运行模型如图 1 所示,它概述了一个客户端程序、FEC 和一个服务器程序。操作方案很简单:FEC 负责接受客户端连接、验证,如果他们希望连接的服务正在运行,则通知后者客户端连接。